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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一个基本和两个补充,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没有等待期。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的,治疗肿瘤(包括血液病)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且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无同类替代药品(不含辅助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一)成年低档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92%提高至95%、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92%提高至95%、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92%提高至95%、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4.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5.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年、360元/人·年两个档次。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90元/人·年、245元/人·年两个档次。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32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五、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8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7年9月1日零时至2018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和银行代扣三种方式。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 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城乡居民须在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在出生后60天内到区(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八、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3.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智力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及经民政认定的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阳光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扶贫办全额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十二、参保后个人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可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咨询电话:12333 青羊区:86952886 锦江区:86654585 成华区: 84329322 武侯区:85071862 金牛区:62012813 高新区: 85339176 新都区:83996837 郫 县:87928848 都江堰市:61929117 新津县:82556420 温江区:82727200 龙泉驿区:88450856 双流县:85736243 崇州市:82188359 天府新区:68381082 邛崃市:88761370 大邑县:88291613 青白江区:83619668 彭州市:83886280 蒲江县:88554539 金堂县: 68301396
1.城乡居民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时,请参保人员一定要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3.参保后,应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动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并对个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正。发现无当年参保信息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4.参保后,未领取到《社会保险卡》的,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 欢迎城乡居民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特别提示:去年已经到社区签定了医保代扣协议的亲们请记得国庆节之前存款哦,账号有变动的亲请尽早到社区重新签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