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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一个基本和两个补充,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没有等待期。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的,治疗肿瘤(包括血液病)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且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无同类替代药品(不含辅助用药)纳入报销范围。